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婚姻問題面面觀

2002/08/11 莊祖鯤牧師在真理堂的講道
http://www.emethchapel.org/mp3/sermon/2002/2002aug/2002_08_11_mono.mp3
經文:哥林多前書第七章1~24節

參考來源:

"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
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
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
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
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
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是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
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
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﹖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﹖

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
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﹖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
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

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"
- 哥林多前書 第七章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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