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權利與責任

2002/09/01 莊祖鯤牧師在真理堂的講道
http://www.emethchapel.org/mp3/sermon/2002/2002sep/2002_09_01_mono.mp3
經文:哥林多前書九章1~18節

參考來源:

"我不是自由的嗎﹖我不是使徒嗎﹖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﹖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﹖

假若在別人,我不是使徒,在你們,我總是使徒,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。

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:
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﹖
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,帶著一同往來,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﹖

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﹖

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﹖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﹖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﹖

我說這話,豈是照人的意見;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﹖

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: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他的嘴。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﹖

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﹖分明是為我們說的。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;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。

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,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,這還算大事嗎﹖

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,何況我們呢﹖然而,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,倒凡事忍受,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。

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﹖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﹖

主也是這樣命定,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。

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。我寫這話,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,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。

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
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
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什麼呢﹖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"
- 哥林多前書 第九章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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